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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 | 新《公司法》下,股东失权流程及救济途径
来源:原创 阅读次数:307 时间:2025/02/21 09:23:42

1、什么叫股东失权?

答:股东失权是指在公司成立后,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足额缴纳其出资,经过公司催缴后该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将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2、失权股东有什么救济途径?

答:如失权股东对失权有异议,需要及时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沟通解决,看能否改变董事会决议;如仍不能解决,需及时(自收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

1、股东在收到失权通知时,需认真对待,不能置之不理;

2、如确实未及时缴纳出资,需要根据失权通知及时缴纳出资;

3、股东失权的前提需要催缴程序合法;

4、虽然法律规定,也可以不给失权股东出资宽限期,但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建议给未出资股东60日以上的宽限期;

5、股东失权不需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即可;

6、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公司减资并注销该股权;如未转让成功或者未注销,需要其他股东补足。

7、如果失权股东对失权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失权通知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异议,看能否改变董事会决议;

8、如不能改变董事会决议,失权股东在接到失权通知30日内,尽快提起诉讼。

9、如失权股东不知该如何办理,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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