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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特辑 | 您有一份七夕恋爱法律宝典,请查收!
来源:原创 阅读次数:233 时间:2024/08/13 10:39:31

在这个浪漫的节日里

不论你是盛装奔赴一场约会

还是静静享受独处的时光

都祝福广大网友们

七夕快乐 幸福常在


追求幸福的方式有很多种

请一定选择合法的那一种

为了让大家过一个放心节

我们特别推出“七夕恋爱法律宝典”

为爱侣们提供一份理性的法律参考

让爱情在甜蜜中不失理智

在浪漫中守护彼此


01

#女友偷看我的手机,违法吗?#

违法

未经他人允许,偷看他人手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个人隐私是人身基本权利,每位自然人都享有独立自主的私人生活空间及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法律对个人隐私保密的权利有明确的规定,确保每一位个体不遭受他人非法的侵犯、窥探、收集、利用甚至公开其隐私信息。即使是男女朋友关系,也不得任意偷看对方手机、窥探对方隐私,更不得随意公开对方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或私密照片。如果女友不仅偷看,还擅自公开在手机中发现的男友隐私信息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真诚相待,尊重为先。

恋爱关系建立在相互尊重与真诚的基础上。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请确保您的言行不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基本权利,让爱意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生长。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2

#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贷还是赠与?#

具体需要看转账时的意思表示

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的定性需要看双方是否具有借款的合意,一般来说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借条或者聊天记录中是否存在借钱等意思表示,这里应当注意,若在转账时未注明借款,事后借款人追认同意为借款的也应当认定为借款关系,若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此类合意,则不应当认定为借款,一般以赠予关系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转账人明确了该笔款项是赠与给对方的,则该转账行为应被认定为是赠与。

明确界限,避免误解。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03

#未婚先孕 #

男朋友可以要求我打掉孩子吗?

不可以

生育权是女方的基本权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女性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生育权利。女方有权利拒绝男方打掉孩子的要求,如女方将孩子生下的,可以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件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男女双方签订了终止妊娠协议后,女方反悔执意生育,这种情况下同样不能免除男方的抚养责任。

生育自由,不得干涉。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04

#非婚生子后分手,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处理?#

协商为主,保障孩子利益最大化

在一段未婚关系结束后,面对共同孕育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成为双方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这不仅关乎孩子的成长环境,也涉及到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与责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处理抚养权时,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探视权安排、抚养费支付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意愿、孩子的个人意愿等因素判决。同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享有探视权,以保持与孩子的情感联系。这些事项通常也会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得到明确。

非婚生子应被同等对待。


法 条 指 引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05

#男友签署《爱情承诺书》#

承诺不分手、不背叛,有效吗?

没有效力

恋爱关系并非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恋爱前期男女双方签订的《爱情承诺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男女感情的稳定性,但感情本身就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法律难以对感情进行约束。《爱情承诺书》的标的为“感情”,不具有合法性。情侣之间关系的稳定性,取决于男女双方的自觉与诚信,绝非取决于一纸文书的约定,虽然双方签订《爱情承诺书》在心理及感情上会有极大的满足感与安定感,但在双方感情出现破裂的时候,由于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婚姻的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形式都不得强制介入个人的恋爱自由,不得强制一方爱上自己,也不得强制一方不得离开自己。感情的维护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而不是靠签订所谓的《爱情承诺书》。

一纸文书,拴不住爱。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06

#男友因为我穿短裙不让我出门,违法吗?#

可能违法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该如何穿衣服才可以出门,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得随意穿着具有特定职权的制服(如警服、法官服等)。只要穿着得体,且穿着的服装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出门。短裙是现阶段年轻女性在夏季经常选择的服装,符合大众审美,并没有让人感到低俗。男友仅仅是因为自己的控制欲与占有欲就限制女朋友出门,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控制占有,可能涉刑。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7

#男方订婚后悔婚,能不能要回彩礼?#

可以

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它是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金钱、物品或其他财物,以表示诚意和尊重。但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订婚后悔婚,此时双方还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给付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与,当结婚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丧失法律效力,给付人可请求受领人返还彩礼。具体返还的数额应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生育(或非正常分娩)情况、彩礼使用、回礼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双方家庭状况、当地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量。

彩礼在特定情形下可返还。

法 条 指 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 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 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 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8

#分手了能不能要青春损失费?#

不能

“青春损失”不是一个明确的、被法律认可或保护的权益。“青春损失费”这一概念,也非法律条文中的概念。从法律层面寻求其合法性或要求相应的赔偿,往往难以找到确凿的法律依据。恋爱也好、婚姻也好,本质是选择。作为人类社会中最基本也是最复杂的情感纽带,双方在其中投入的时间、倾注的精力以及深厚的感情,它们超越了物质的界限,无法简单地用金钱来衡量或交换。如一方自愿支付一定经济补偿的,不被法律所禁止。

青春无价,自愿买单。


09

#分手后,送出去的礼物能要回来吗?#

一般性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互赠财物是人之常情,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都属于一般性的、非彩礼性质的赠与,礼物已经送出意味着礼物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如果赠与的礼物有彩礼性质,则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0

#恋爱时我在房产证上加了女友的名字,

分手了可以要求女友返还房屋吗?#

不能

以房产加名作为对爱人的承诺,这样的情侣不在少数。然而,当爱情不再,热情退减,这份承诺背后的法律后果便成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房产证上添加了的名字,“她”成为了该房产的共有人,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分手并不能被法院接受、作为在房产证上删名字理由,也不能作为要求女方离开房子的理由。分手后,除非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要求对方返还房屋或放弃产权。在恋爱中,涉及到房产等重大财产问题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是避免未来纠纷的关键。

理性承诺,共筑未来。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11

#男友没有告诉我他身患重病,

结婚后我才发现,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吗?#

可请求撤销婚姻

该种情况女方应当主张撤销婚姻,而不是确认婚姻无效。男友故意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没有向女方如实告知,女方在结婚后发现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应当在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撤销后,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法院会一并进行判决。同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

坦诚相待是婚恋的基础。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2

#明知对方已婚还和TA同居的,违法吗?#

违法

明知对方已婚还与其同居的行为,会对他人的婚姻和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破坏他人的家庭稳定和幸福。这种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明知对方已婚还和TA同居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配偶发现一方存在同居行为的,可以提起离婚,并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道德谴责,法律禁止。


法 条 指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爱情虽美,但法律是保障我们权益的坚实后盾。在七夕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愿每一对恋人都能在法律与爱的双重守护下,共绘美好未来。


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是京师成都律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先后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婚姻家事典型案件,在婚前财产筹划与隔离、离婚、同居析产、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家族财富传承、养老、重婚罪认定与辩护等婚姻家事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对与离婚相关的公司股权、房产、有价证券、网络虚拟财产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京师成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谙熟四川各地区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离婚判例,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具备娴熟的执业技巧,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

本文由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张雷、副主任李雪菁及李维、秘书长王东共同编写。愿爱与法律同行,幸福常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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