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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采访 | 李丹丹律师:数据资产是企业的“意外之财”
来源:原创 阅读次数:186 时间:2024/08/13 09:52:39

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数据与传媒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李丹丹律师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就“企业如何实现数据要素资产化?”作专业解读。

《金融投资报》是‌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一份全国性大型‌证券财经日报,创刊于1992年8月8日。该报以市场为导向,满足投资者对证券财经新闻信息的需求为宗旨,扎根于证券、金融等投资理财和财经领域。报纸汇聚了国内权威财经专家、学者、投资界专业人士等,通过透彻的市场分析、专业的投资指导和新闻解读,提供极具权威性、必读性和实用性的内容。特别是报纸长期对‌股市趋势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进行的理性、专业、准确的深度报道及透彻分析,成为全国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的重要参考。


律师观点

数据资产是企业的“意外之财”

对于企业来说,数据资产的商业价值很多,包括充当注册资本、融资贷款、交易所交易变现、提升企业估值以及优化资产结构等。为了实现数据资产的商业价值,企业需要在进行数据的场景开发和价值挖掘的同时,还需要关注数据资产的确权和保护。

李丹丹向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数据资产是企业的‘意外’之财,企业数据通过积累成为数据资源,数据资源产生经济价值后就成为了数据资产。”根据数据资产的内容,可以分为运营数据资产、客户数据资产和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数据资产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例如非实体性、依存性、可复制性、可加工性和多样性。

李丹丹强调,数据的合规性非常重要,因此实现数据资产化有五个步骤需要重视,一是数据来源的合规性,二是数据内容的合法合规,三是数据权属确定,四是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五是数据资产的变现。

在数据确权的步骤中,数据资产至少也要分为三个类型,分别是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以数据资源持有权为例,企业针对合法合规采集的数据,如通过问卷调查形式采集的市场数据、自身经营过程中收集的用户数据等,建立数据合规管理制度,只允许企业内部经授权人员访问该等数据。以数据加工使用权为例,企业通过停车数据采集系统对自营停车场的停车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该数据产品可用于更加准确地分析停车行为模式、预测停车需求等。数据产品经营权则是指企业将其开发的数据产品在数据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并获取相应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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