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成都市律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查,我所付庆刚、李举中、吴俊、姜美红、彭育波、唐梓涵、肖菊等7名律师获评四级律师任职资格。
(依次为:付庆刚律师、李举中律师、吴俊律师)
此次获评是对京师成都律所律师们工作能力和法律素养的认可,今后,我所将继续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理论知识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法律人的责任和使命,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京师力量!
四级律师任职资格:
为加快推进律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四川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律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指导意见》,根据文件要求,四级律师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取得《律师执业证》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法学硕士学位,律师执业 1 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律师执业 2 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办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10 件以上;
2.担任过法人、非法人组织常年(专项)法律顾问 3 家以上;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 件以上;
4.参加公益法律服务、公益法治宣传活动 10 次以上。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务服务业务。
律师执业证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不同,法律职业资格证是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一个必要前提,但如果仅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却无律师执业证,是不得从事律师执业活动的。律师执业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对申请人资质等要件审查合格后方予以颁发。